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要求
Detail
一、生产场所要求
1、生产场所周围不得有明显污染源,如污水池、垃圾场、臭水沟、公共厕所、废料处理场、化工厂等。
2、生产场所与生活场所必须有效隔离。生产场所内不得设置厕所。生产场所附近不得进行家畜、家禽饲养。
3、生产场所应清洁、干净、通风;有防鼠、防蝇等设施,如防鼠板、纱窗等;地面平整,应采用水泥或瓷砖等地面,便于清洗;有良好的排水系统,便于生产加工中的污水排出。
4、生产场所应有紫外灯等消毒杀菌设备。加工区域备有洗手、消毒设施。
5、生产场所布局应符合相应的生产加工流程要求,生区与熟区,原辅料和成品的存放场所必须分开,避免交叉污染,对于肉制品、豆制品等有熟制工艺的更应严格控制。
二、生产设施要求
1、生产设备、设施表面要清洁、无积垢,应便于拆卸、清洗和消毒;
2、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、设施均应采用无毒、无害、耐腐蚀、不易生锈,不易于微生物滋生的材料,如不锈钢等制成。
3、生产中涉及生、熟料的工具不得混用。
三、人员要求
1、工作人员要无传染性疾病,定期体检,有合格的健康证明;
2、食品加工人员应穿戴干净、整洁的工作服、口罩,不得佩戴手饰、项链等,洗手消毒后方可进行食品加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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